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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20日-9月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0991-4518103
联 系 人:贾依娜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0401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9日
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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