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限批“两高”项目

江西限批“两高”项目

  • 2021年09月02日 13:4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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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江西,两高
[导读]为促进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意见。

中国铁合金网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公告提到,该省将落实能耗缓批、限批等量替代, 未落实替代方案者的节能审查不予批准。
 
为促进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意见。
 
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
 
(一)“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
 
(二)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各地区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上马的盲目性、随意性。有关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方可纳入规划。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值,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能耗量和排放量只减不增。
 
(四)严格落实选址要求。“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19〕13号)等有关规定。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原药制造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涉及江河湖库的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岸线保护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两高”项目与江河湖库的距离并满足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项目下游涉及饮用水源保护、湿地保护、农田灌溉、水生生物保护等水功能区的,在确保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确保受其直接影响的水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五)深入开展可行性论证。对拟建“两高”项目,各地区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方可上马,并及时纳入本地区“两高”项目清单管理。“两高”项目可行性论证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耗总量、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
 
(六)落实产能置换减量替代。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减量替代要求,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 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可以不低于1.1:1,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
 
(七)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对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消减比例应符合国家倍量削减要求;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地区,原则上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削减。
 
(八)落实能耗缓批限批等量替代。对于用能空间不足且能耗强度下降形势严峻的地区,新建 “两高”项目要严格按照能耗等量替代要求编制能耗替代方案,未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节能审查不予批准,替代方案内容和数据应可统计、可追溯、可核查。
 
内容来源: FX168财经报社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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