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关于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105-350924-04-05-586938)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用电量21612.83万kWh、焦炭2.40万t、柴油(挖掘机)6.01t、液化气20.00t、柴油(发电机)3.50t、压缩空气705.60万Nm3和新鲜水3.18万t,其中压缩空气和新鲜水为耗能工质,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燃料,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918.81tce(当量值)、87399.78tce(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冶炼电耗2614.55kWh/t,含铬铁渣处理段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23.99kgce/t。单位产品冶炼电耗和综合能耗指标达到《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17)1级能耗限额等级。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替代来源为:寿宁县挖掘存量6.26tce(等价值)、宁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2.2tce(等价值)、宁德市增量指标平衡0.28tce(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1年10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宁德市、寿宁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宁德市、寿宁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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