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大事件!退税30%!3月1日起执行

钢铁大事件!退税30%!3月1日起执行

  • 2022年02月15日 10:2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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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钢铁,退税
[导读]《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中国铁合金网】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 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新增的退税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法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该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退税;二是建立收购台账,并对台账的内容有详细要求,促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采集和记录收购再生资源的信息,为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
 
放宽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放宽到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二是对于不得退税的环保、税收处罚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不得退税的起始时间也由“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调整为“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第40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7点规定的情形的,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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