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铁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铁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2023年09月27日 14:30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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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钢铁,世界钢铁,钢铁市场,钢材,经济,铁合金,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电价、供给侧改革
[导读]新建(改建、扩建)的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等矿热炉应采用全密闭型,容量须高于 30000KVA

中国铁合金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铁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8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铁合金产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铁合金是钢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铁合金产业集中度、可再生新能源消纳比例、产业循环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实现铁合金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整合重组
鼓励自治区内铁合金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整合重组后生产规模达不到 30 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达不到 50 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 1.25:1 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 30-50 万吨(不含 50 万吨)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 50-80万吨(不含 80 万吨)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 1.1:1实施减量置换;生产规模 50 万吨(含 50 万吨)以上的单体企业或生产规模 80 万吨(含 80 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被整合装备产能按照 1:1 实施等量置换。(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企业消纳清洁能源
支持铁合金企业通过建设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和绿电市场交易等方式,逐步提高铁合金企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到 60%以上且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新建铁合金项目,可不进行产能置换。(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延伸产业链条
对已形成铁合金-合金钢、铁合金-小品种特钢、铁合金-高品质铸件锻件等一体化发展的企业,为满足企业内部下游合金钢、特种钢、高品质铸件锻件等需求,新建(改建、扩建)铁合金项目,可不进行产能置换。(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铁合金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铁合金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批准建设处于创建期的铁合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连续 5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3000 万元研发经费奖补;对批准建设处于创建期的铁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 5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 万元研发经费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


五、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推广
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铁合金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对使用氢冶金、二氧化碳替代氩气冶炼、直流炉等新技术、新装备的铁合金试验示范项目,可不进行产能置换。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研发经费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对铁合金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机器换人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关键设备软硬件投资额的 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七、支持绿色化发展
对铁合金企业年节能量 2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20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 1 吨标准煤奖补 2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对年节水量 5 万吨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 1 吨水奖补 10 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八、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铁合金企业利用炉窑余热为周边区域供暖,余热余气余压发电。对接入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减半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支持铁合金企业矿热炉煤气制备化工产品,支持碳捕集、利用、封存示范项目。对合理利用矿热炉煤气中的有效气体成分,达到CO2零排放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自实现销售收入年度起,五年内按销售收入的 5%给予奖补,每年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推进构建冶金渣-绿色建材产品的循环产业链,支持铁合金渣应用于水泥混合材、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建筑砂石骨料、免烧环保砖、矿棉等建材产品。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 1 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 1 吨给予 10 元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九、实施差别化电价交易政策
对生产规模 50 万吨以上(含 50 万吨)的铁合金单体企业、80 万吨以上(含 80 万吨)的铁合金企业集团或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铁合金企业可不列入高耗能企业名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十、支持融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为实施整合重组的铁合金企业以及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新能源消纳比例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的
铁合金企业优先融资。(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十一、严格铁合金产业准入
新建(改建、扩建)的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等矿热炉应采用全密闭型,容量须高于 30000KVA,并配套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设施,废渣须全部综合处置,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内蒙古工信局

  • [责任编辑:Ala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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