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 2013年07月24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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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海绵钛 宝钛 交易信息
[导读]
中国铁合金网讯:渤商所(结)字[2013年]第25号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3年7月29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图。
 
首日开市报价时间:8:50—8:59,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15。
 
中间仓申报时间:16:15—16:30。
 
2013年7月29日晚夜盘开市报价时间:18:50—18:59。宝钛海绵钛交易注意事项
 
一、宝钛海绵钛商品代码为BTH。
 
二、宝钛海绵钛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2元/公斤。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宝钛海绵钛交易手续费为0.04%。
 
五、宝钛海绵钛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20元/吨。
 
六、宝钛海绵钛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15(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15~16:3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卖双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货款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宝钛海绵钛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十、用于实物交收的宝钛海绵钛,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交收品牌差价以及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宝钛海绵钛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按商品净价计算的合同金额的20%。
 
十三、宝钛海绵钛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税结算价的±8%。宝钛海绵钛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符合《海绵钛(GB/T 2524-2010)》标准规定的牌号为MHT-110(1级)的海绵钛。
 
二、符合《海绵钛(GB/T 2524-2010)》标准规定的牌号为MHT-95(0A级)、MHT-100(0级)、MHT-125(2级)、MHT-140(3级)的海绵钛可以作为标的物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三、用于交收的海绵钛须按每桶净重200Kg分装,包装桶为揭盖镀锌铁桶,桶内衬有聚氯乙烯薄膜袋,采用真空橡胶密封。
 
四、用于交收的海绵钛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期起的五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海绵钛可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不超过生产日期起五个月。
 
五、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海绵钛,应当是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等级)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
 
六、海绵钛以标签净重方式计量。每次交收的溢短不超过±0.2吨。
 
注:
 
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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