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期间(2013年——2017年)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共有27类项目被禁止或限制审批建设。
根据通知,对可能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13个行业类别投资项目,属市、县(市、区)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禁止审批建设;需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市、县(市、区)不得向上申报。这些项目包括:炼焦项目;烧结、球团、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和电炉、热轧带钢等钢铁产能及为钢铁产能配套项目;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镁冶炼、锌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金矿采选、稀有金属开采冶炼和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锰铁、铬铁、硅铁、钼铁、钛铁、钒铁、镍铁、硼铁、磷铁、硅钙、硅铝、硅锰等铁合金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项目;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线面石膏板生产线、煤矸石实心砖项目;石灰窑及粉磨项目;电石生产项目;以煤炭为燃料的发电项目(不含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以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它工业项目;其它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邢台日报)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