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发改委: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 2008年09月05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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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节能减排
[导读]
 
为实现“十一五”(2006—2010)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近陆续又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7月1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审议通过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8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为落实国务院上述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等12项重大举措,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为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完成并公布了去年各省份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完成了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近期也将汇总公布。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部门将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有关部门还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同时,我国还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今年我国将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小机焦、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落后产能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15万吨、80万吨、1500万吨、50万吨、600万重箱、106万吨。实行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推动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为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国家重点节能工程争取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此外,现有燃煤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能力3000万千瓦以上。今年将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我国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和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推进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我国将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今年我国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今年我国将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结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抓好第二批96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指导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一批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动国家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我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抓好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还将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核查督察及评估通报制度,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_还将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我国将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在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为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国将落实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和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的税收政策。

     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尽快出台《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行政法规。还将制订、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制订《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国家标准。

     下半年将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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