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十一五”(2006-2010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措施,将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列入重点整治的对象范围,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规定,今年我国将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小机焦、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落后产能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15万吨、80万吨、1500万吨、50万吨、600万重箱、106万吨。而这些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已经在各地全面展开。
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公告,其中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铁合金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申领必须按照《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执行,铁合金出口企业的门槛提高,对于生产企业来讲,最基本的是要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除此之外,企业2007年硅铁、硅锰和锰铁的合计出口量必须达到3000吨;对于流通企业,除了上年供货量的限制,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2000万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无疑将使一大批贸易企业挡在门槛之外。
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出口许可申领条件,最终的结果是降低铁合金的产量和出口量,这个过程对于大部分企业是一个规范经营的过程,但对于一些企业也将是残酷的淘汰过程。企业经营者也应认清当前政府对高耗能产业的态度,从改进生产技术和规范企业管理上去做文章,从而使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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