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查尾矿库安全 非煤矿山实行"九个不得开采"

江西严查尾矿库安全 非煤矿山实行"九个不得开采"

  • 2008年09月19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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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尾矿 矿山事故 矿山开采
[导读]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为深刻吸取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教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9月16日至10月底,对全省尾矿库(含电厂的灰渣库)全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漏过一座。

据了解,本次排查的主要内容有: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安全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废弃但又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坝体是否稳定,调洪设施是否完善。省安监局要求,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尾矿库所在地安监部门牵头落实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又讯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在山西省襄汾县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我省非煤矿山实行“九个不得开采”,并以通告形式发至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据了解,“九个不得开采”分别是:露天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不得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设施不完善的,不得开采;越层越界、未按设计开采的,不得开采;地下矿山存在透水事故隐患的,不得开采;尾矿库超设计坝高、超库容运行的,不得开采;自然灾害严重的,不得开采;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采;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冒顶事故隐患的,不得开采;凡发现企业无工程技术人员在位、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无反映现状图纸资料的,不得开采。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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