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自治县为继续加强对清水江流域锰污染的治理,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五措施整治”清水江流域电解锰行业污染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按照整治要求,成立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环保局、经贸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本辖区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采取限水限电措施对群兴公司、太丰公司实施限产治理,其余8家企业实行限期整顿治理。
二、加强监测监控。治理期间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出境断面、受纳水体、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排污状况的监测监控。地区环境监测站对松江河、木池河出境断面水质每15天监测一次;县环保局对各企业总排污口及受纳水体断面水质情况每5天监测一次,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三、加强执法监督。县环保局对重点污染源每5天进行1次执法监察,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参与执法检查及监督。对污染反弹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布违法行为和整治情况。
四、严格治理验收。企业完成治理后,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未完成限产治理任务的,将依法处罚。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局要对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锰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企业负责人等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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