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继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统调电网直供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黄磷、电石、烧碱、水泥等10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平水期电价,并对其阶段性用电实施特殊电价扶持办法。扶持的标准为每千瓦时电价在平水期电价的基础上,下浮0.06-0.08元。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今年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今年云南省财政安排的1亿元节能减排资金,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必须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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