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44号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1) 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结合2009年《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四、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涉及到的部分矿冶产品如下:
海关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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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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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关监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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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海关监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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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6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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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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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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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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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6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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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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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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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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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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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硅量少于99.99%的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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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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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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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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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的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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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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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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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9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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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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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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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9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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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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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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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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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8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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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钨酸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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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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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802000
|
钨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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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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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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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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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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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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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9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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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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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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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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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909000
|
其他碳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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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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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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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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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500μm的钨及其合金(含量≥97%,不论球形,椭球体,雾化,片状,研碎金属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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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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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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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1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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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钨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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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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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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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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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锻轧铬;铬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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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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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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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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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铬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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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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