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全州工业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的决定,甘孜州物价局、甘孜州经济委员会、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执行硅工业生产差别电价加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该州暂停执行硅工业生产差别电价的加价政策,泸定、康定供电企业硅工业生产企业的用电,一律按每千瓦时0.25元的销售电价执行。(甘孜州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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