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省政府下发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规范采矿生产秩序。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作为当前紧迫任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全面排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产煤市、县(区)和重点矿区要对所有非法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其井下火工品进行彻底清理,发现一处关实关死一处,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产煤县(市、区)和重点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重点打击无证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及以勘探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00%依法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井100%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矿井100%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经贸、安监、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区民爆物品的监管,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未严格执法、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跟踪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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