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对2013-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进行细化,其中明确提出,2013年石家庄市将削减煤炭300万吨;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
按照《方案》要求,在煤炭削减工作中,石家庄市将把削减煤炭与促进转型升级相结合;重点削减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煤炭用量;以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为主,将今冬明春作为重点,力争早见效快见效。
《方案》中提出,为严控煤炭新增量,石家庄市将进一步严格涉煤项目审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暂停审批储煤场和洗煤项目;污染企业搬迁,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暂停审批燃煤锅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分类管理,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2014年3月15日之前禁止耗煤量较大的新项目投产。
同时,严格控制各县(市)、矿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平山县、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井陉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或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5%以上,其它县(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或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以上。
为削减煤炭存量,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将采取11项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净削减任务。其中,将压缩钢铁产能,削减煤炭227万吨;压缩焦化产量,削减煤炭371万吨;压缩化肥产量,削减煤炭49万吨;对全市钙镁行业加强监管,强化环境倒逼和有效整合,削减煤炭46万吨;对水泥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削减煤炭126万吨;取缔外来煤炭洗选,削减煤炭400万吨;压缩陶瓷企业产量,削减煤炭10万吨。
同时,对企业燃煤自备电站、锅炉和窑炉进行能源置换,削减煤炭47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削减煤炭92万吨;现有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削减煤炭95万吨;压缩大型火电和热电企业发电量,削减煤炭300万吨,以2012年全市发电量为基数,年压缩发电量70亿千瓦时,削减煤炭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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