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应尽量满足俄方的需求,这样才能使中俄双方的煤炭合作规避风险,使中俄煤炭合作长期可持续发展。”
10月22日,中俄两国在石油、天然气以及电力等能源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但令人意外的是,煤炭相关协议落空。那么中俄煤炭合作前景如何呢?双方煤炭合作有哪些制约因素?未来怎样开展合作?《中国能源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采访了黑龙江当代中俄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俄罗斯经济政策研究专家宋魁。
中俄煤炭合作无大突破
中国能源报:您怎么看未来中俄煤炭合作前景?
宋魁:煤炭合作将成为中俄合作的新热点。中俄两国煤炭资源在地理上接近,供给和需求互补,双方的合作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多年来由于煤炭产业自身发展情况的客观制约,双方所关心的利益点不能完全吻合,中俄煤炭领域的合作一直没有大的突破。
中俄能源合作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两国各层级之间卓有成效的对话机制,在中俄能源对话机制的推动下,双方推出了诸多能源项目合作新方案。中俄两国在俄罗斯远东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签署的煤炭合作协议,正式拉开了两国煤炭合作的序幕。双方决定实施2010年9月27日煤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所确定的合作项目,规定未来5年俄每年向中国出口煤炭1500万吨,此后在积极协调解决运力问题的基础上,力争将出口量提高至每年2000万吨。双方强调,利用铁路向中方出口煤炭和通过中国境内铁路运输煤炭是快速发展两国煤炭领域合作的重要条件。中国则为俄罗斯提供总共60亿美元的贷款,共同开发俄罗斯远东地区煤炭资源,并帮助俄罗斯修建铁路、公路等煤炭运输通道,购买矿产挖掘设备等。这是“贷款换资源”模式的又一次复制。
中国能源报:俄国煤炭行业情况如何?
宋魁:俄罗斯的煤炭工业虽然已有200多年历史,然而,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俄罗斯煤炭的地位却远落后于石油和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排在末尾。俄罗斯是一个煤炭大国,煤炭储量极其丰富,其探明可采储量排名世界第三位。同时,俄罗斯的煤炭资源种类齐全,从炼焦煤到动力煤,各种煤种都有分布。不过俄罗斯煤炭资源的地理分布极不平衡,其煤炭资源有75%以上分布在亚洲部分,特别是在远东地区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
俄罗斯远东地区与中国东北毗邻,大规模开发俄远东地区的煤炭资源,对中国来说能够节约运输成本;对俄罗斯而言,选择与中国进行合作,不仅能够带动俄罗斯煤炭业的整体发展,还能够为沉寂多年的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诸多因素制约煤炭合作
中国能源报:中俄煤炭合作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宋魁:首先是俄罗斯对外国的资本参与本国资源开发存有戒心。与澳大利亚等煤炭出口国相比,俄罗斯国内的市场化程度相对有限,可能成为中俄煤炭合作中的一个阻碍因素。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等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能够拿到本地的矿产,但中国企业想要在俄罗斯参与上游项目,就会面临比较多的困难。
俄罗斯对资源和能源的控制尤其严格,这与它长期以来的大国心态有关。这种心态影响到俄罗斯的国家战略思维和战略定位,因此中国与俄罗斯合作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其次是俄罗斯远东地区铁路的运力严重不足,是制约两国煤炭贸易的最大瓶颈之一。目前俄罗斯远东铁路的运力已接近饱和,而且设施老化,运力不足。目前中俄两国每年几十万吨的石油进口通过铁路运输,有时候都会存在一定压力,今后2000万吨的煤炭,无论是靠铁路直接出口,还是运到港口压力都会非常大,运输问题仍然是中俄煤炭合作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而在俄罗斯投资一条铁路并非易事,由于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跨度非常大,加上气候和地质条件恶劣,在俄罗斯投资建设一公里铁路需要150万美元,远远高于国际平均价格的60-80万美元。
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中国能源报:中俄如何加强煤炭合作呢?
宋魁:中国进口煤炭来源国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俄罗斯、泰国和越南。从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利益出发,我们应加强同俄发展煤炭合作。从煤炭储量、生产和出口能力分析,俄是中国发展煤炭合作非常有潜力的伙伴。
中俄加强煤炭合作,一是通过贸易渠道增加从俄进口煤炭;二是企业“走出去”,在俄开发煤炭矿产,获取产品分成。目前,虽然俄对外国特别对中国合作开发其资源存有一定戒心,但是,俄能源的发展原则是国际合作。
中国能源报:对中俄煤炭合作您有哪些建议?
宋魁:一是加强中俄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边相互信任理解。针对俄罗斯对外国的资本参与本国资源开发存有戒心,增强政治互信是推进中俄煤炭合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们应该重视发展同俄罗斯各政治势力的关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接触与对话,宣传我国的对外政策,打消俄方的顾虑,要让俄罗斯人相信: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中国都将尊重现实,恪守两国政府间业已达成的边界协议,不会向俄罗斯远东地区提出领土要求;中国的发展和强大,不会对俄形成任何危险,相反,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不仅可为俄罗斯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有利于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也将为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中俄煤炭合作将是一种“互惠互利、双赢共荣”的合作。建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广泛开展与俄罗斯在煤炭领域的合作,建立多层次沟通协商机制。
二是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中俄煤炭合作。除煤炭贸易外中俄双方可在煤炭开采、投资和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中俄两国煤炭行业发展课题研究,全面了解两国煤炭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详细了解俄罗斯煤炭出口港口、铁路运输能力,煤炭种类、质量和价格等,探讨俄罗斯煤炭出口中国的可持续性。此外,双方可开展定期互访和培训方面的合作,成立中俄煤炭行业联合工作组等。
三是走出去购买矿权。鉴于对俄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风险极高,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如,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设立对俄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专项基金;增加国家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规模等。
四是注意规避煤炭合作风险。俄罗斯林权、矿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竞标不规范,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严重;对于开工生产见效益的项目,由于利益的驱动,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被迫停工停产等。
另外,俄罗斯对华出口能源,一般都会有一些附属条件,比如,核电方面的合作,俄罗斯给中国提供技术的同时,会要求参与中国的核电站建设。油气合作方面,在对华出口石油天然气的同时,会要求参股中国的炼油厂建设。在煤炭合作方面同样如此,在对华出口煤炭时,俄罗斯要求中国对其煤炭生产实施的改造给予支持,并在煤化工方面要求技术合作。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应尽量满足俄方的需求,这样才能使中俄双方的煤炭合作规避风险,使中俄煤炭合作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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