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经委了解到,青海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该项政策措施主要针对近年来青海省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不断快速增长、产业布局分散、能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对青海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规定,一是停止对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备案,改由青海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是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明确了对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的标准和时间。2010年以前,青海省高耗能行业不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将全部淘汰完毕;三是提出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今后鼓励发展的方向和新的行业准入标准及条件,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装备水平,开展余热利用,提高直接铸轧比例,电石联产PVC、水泥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电价、限制土地供应、加强环保等各部门统筹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今年,青海省首次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提出将立足省情和独特的生态环境,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和培育生态文化。该措施的实施,将对青海省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青海省生态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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