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发改价格价格[2009]555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大宗工业用电实施临时性丰枯季节电价。现就丰水期大宗工业用电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电炉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铝等行业生产用电。趸售县上述行业生产用电按本通知执行,具体事宜由省电力公司按有关会议纪要另行通知。发电环节丰枯季节电价另行下达。
二、电价标准
电炉铁合金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
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6元。
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元。
其他行业生产用电价格另行通知。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为暂行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具体执行期限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甘肃省物价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