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 2009年06月29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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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关税税则委员会 菲律宾 中国—东盟自贸区 协定税率
[导读]

税委会[2009]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7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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