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顿和规范好矿业秩序,赣州市政府多种措施并举。
一是对矿山加工企业整合,治散治乱。
通过资源整合、集约利用、培植龙头、联合重组等一系列措施,将赣州市97家持证钨矿山整合为66家,109家钨加工企业整合为60家;将原分属于9个采矿权人的88个稀土矿山整合到国有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一家,稀土开采点由原来的204个减少为目前的156个。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钨矿综合回收率从原来不到70%提高到80%以上,稀土矿从原来不到50%提高到70%以上。
二是强化钨精矿生产配额管理。
凡没有生产配额的,公安部门不供应火工产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不办理准运手续,钨矿山不得生产、钨精矿不得运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政府和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赣州市统一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经查实的举报进行奖励。同时建立矿业管理监察制度。成立以监察部门牵头的市、县两级监察办公室,督促下级政府及同级相关管理部门对矿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执法监督,营造高效廉洁的矿业执法秩序。
通过这些措施,赣州市的矿业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了杜绝,生产总量得到了控制。据统计,2008年全市生产钨精矿约2万吨,比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生产配额减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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