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下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

四部委下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

  • 2011年07月18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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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技术装备 进口税
[导读]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四部门决定,自20101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7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11日-201112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71日-8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71日-12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71日-8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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