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产业[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以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2012年目标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请研究提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和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等21个重点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含煤炭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jgc@miit.gov.cn邮箱)。
二、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有关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2011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中进行填报,于2012年2月底前将申请文件和数据光盘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2011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及时报送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沟通,落实完善工作程序和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列入2011年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拆除和检查验收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底前,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见附件3,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联系人:冯欣 唐军
电 话:010-68205195/5189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人:夏红卫 谢秉鑫
电 话:010-68552977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煤炭司联系人:刘世宇 张少锋
电 话:010-68555070/5083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样式)
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样式)
3.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样式)
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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