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市场潜力 激发内生动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升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既能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提升和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促进信息消费,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坚持市场导向、改革推进、需求引领、有序安全发展的原则,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于2013年内发放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年内向全国推广。二是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三是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加快物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五是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信息消费的支持政策。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消除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二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依托现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对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优先支持互联网小微企业,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三要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加强资费监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四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和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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