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13-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4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15日。
附件:2014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 务 部
2013年10月30日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2014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2014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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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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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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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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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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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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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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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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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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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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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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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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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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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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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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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金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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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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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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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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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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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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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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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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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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