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国土资源部继2012年公告发布了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后,近日又制定下发了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为什么要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三率”指标要求又是如何出台的?带着种种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发布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储量司: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去年5月1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就是要解决优化行政审批程序问题,提高规划布局和标准制定的水平,完善审批制度,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
随后的5月14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会见辽宁、河北、陕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时,就加快部门职能转变、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等问题,特别强调了要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政策和“三率”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批矿。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三中全会将“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同时强调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三率”是评价节约与综合利用效果的主要指标。因此,及时建立健全“三率”标准,划定生态文明建设源头的“红线”,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标准建立,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还是我国特殊资源国情的迫切需要。铁矿资源消耗量约占金属总消耗量的95%,是支撑国家重工业、制造业、农业、社会基础设施、城市化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原材料,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我国铁矿资源多而不富,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品位33%,矿石类型复杂,难选矿和多组分共伴生矿所占比重大。尽管铁矿石产量逐年增加,但远远不及国民经济对钢铁产量需求的增长速度,自给率仅为45%左右,资源短缺矛盾突出且日趋严峻。
铜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电气行业、机械制造业、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领域。铅锌矿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其可供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防、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铜铅锌矿产资源的特点是贫矿多、富矿少,难选矿多、易选矿少,共生矿多、单一矿少,有85%以上是综合矿。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汽车及其相关工业的发展,我国铜铅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导致进口量大大增加,供需矛盾突出,资源保障程度日趋弱化。
稀土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生产、尖端科技和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素有“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的美誉,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资源和高科技材料。我国稀土资源丰富,资源储量占全球的1/3,是我国优势资源,在世界稀土市场上具有支配和主导地位。但由于过度开采、无序竞争,资源浪费严重,储量减少,优势地位在逐渐弱化。
钾盐是农用钾肥的生产原料,钾肥是农作物提高产量和质量的主要肥料。我国钾盐资源储量很少,仅占世界总资源储量的0.4%,自给率约49%,对外依存度达51%,已成为我国急缺的重要战略资源。
萤石是我国重要的非金属矿产资源,是工业上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是现代工业中重要的矿物原料。我国萤石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矿床类型繁多,资源储量、生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由于在国防建设中用途广泛、地位重要,其可供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防、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一些矿山企业无计划盲目开采,采富弃贫,缺乏有效的选矿技术,资源效益和产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准确、科学地评价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科学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激发矿山企业主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创造活力,增强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内生动力,引领、促进矿业生产力向先进水平看齐,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7个矿种“三率”指标的研究,对于发展我国农业、工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2012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发布了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其实施情况如何?
储量司: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发布一年来,各相关矿山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此指标作为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目标和监管依据,指标要求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指标要求得到广泛应用,其成效积极而又明显。
一是矿山企业将此纳入生产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增强了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感,促动了矿山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淘汰落后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三率”水平。
二是各相关行业协会将此指标作为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审查的主要依据,并纳入相应矿种行业准入限定指标,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的管控,从矿山投入生产前对其“三率”指标设计进行把关,督促矿业权人和设计单位应用先进工艺和技术,为矿山企业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
三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此指标要求纳入开发利用年检系统,并以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量化了年检标准,增强了年检操作性和指标约束性,使管理更加科学,企业生产更加规范。2012年度年检中,涉及上述5个矿种的矿山企业14583家,“三率”指标达标、年检合格企业13121家,合格率为89.98%,不合格企业342家,占2.35%,正在整改的企业占7.67%。
四是作为“三率”调查评价的准确依据。22个矿种“三率”调查评价工作进入到总结验收阶段,对大部分矿种而言,达到了摸底统计和常规分析的程度。而对于已经发布的5个矿种而言,不仅仅完成了摸底调查的预期目标,同时能够以发布的“三率”指标要求衡量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能够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可信度作出准确判断,从而使调查评价结果的应用更具广泛性。
记者:“三率”作为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制定必须科学合理。请谈谈此次发布的7个矿种“三率”指标的研究制定过程?
储量司:去年5月23日,我司在江西赣州组织各研究单位和部分典型矿山企业召开了启动会,对“三率”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研究确定了“拟定方案、论证完善、形成成果”的技术路线,并按照“811”原则(80%的企业已经达到,10%的企业通过努力能够达到,10%的企业尚未达到)确定“三率”指标“红线”,督促和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之后,各研究单位迅速行动,分别成立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函调和实地考察,综合研究分析,科学测算论证,如期完成任务并提交了研究报告。其中,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组织调研了380家不同类型铁矿山和选矿厂,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利用1999年统计的61个铜矿、39个铅锌矿“三率”指标基础上,现场调研了7个大中型矿山,详细分析了影响“三率”指标的各种因素,并采取“价值法”、“产率法”、“有用成分”等多种方法建立指标评价模型;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收集了江西省89个稀土矿山的数据资料,对不同类型的离子型稀土、不同工艺条件下的指标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除对包钢白云鄂博铁铌稀土矿的共生稀土矿进行系统研究外,还跨省深入到单一稀土矿的四川省牦牛坪稀土矿和山东省郗山稀土矿等典型矿山进行调研;化学矿业协会连同三家钾盐企业调研了全国21家钾盐开发企业,收集了生产数据、开发方案和示范基地等资料,涵盖了所有钾盐矿床类型;非金属矿工业协会调研了江西、内蒙古等7个省份28家萤石企业,基础扎实,数据全面可靠。去年6月~9月间,各研究单位陆续完成研究任务并按要求提交了研究成果。
2013年6月19日,我们在北京组织部分专家对铜铅锌研究成果进行了验收论证。随后的7月、8月、9月、10月等4个月内,我们又先后在鞍山组织部分专家对铁矿“三率”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在包头组织专家对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提交的岩矿型稀土“三率”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在北京组织部分专家对萤石“三率”指标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在广州组织部分专家对离子型稀土的“三率”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在格尔木组织专家对可溶性固体钾石盐矿、氯化物型盐湖卤水和硫酸型盐湖卤水三种类型的钾盐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
专家们从技术路线,数据可靠性,指标的科学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讨,在充分听取并吸纳企业意见后,认为指标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可作为矿山设计、开发方案编制以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记者:此次制定的7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何?
储量司:去年8月以来,我们分别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铜铅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铁矿、萤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意见的函》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稀土、钾盐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意见的函》,在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普遍认为,确定“三率”指标能够量化评价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水平,对于引导、激励和约束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了必要依据,建议尽快发布。
同时,收到来自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矿山企业和社会上反映的意见206条。针对上述意见,我们分别组织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纳了150条,采纳率72.8%,并在文中分别作了相应修改或调整。
对于由于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规定了调整余地,即: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矿山企业提交的论证报告予以核定。
对于本指标要求低于资源条件较好的省份实际指标情况,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
记者:此次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亮点?
储量司:此次公告以6个附件形式对铜、铅锌、铁、稀土、萤石和钾盐等7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进行公告,每个公告内容包括“三率”指标要求、监督管理、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三部分。第一部分指标要求中,确定了不同条件下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
其中,铁矿开采回采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情况,露天开采按矿山建设规模规定了2个指标要求,地下开采则按照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分别确定了6个指标要求。选矿回收率则根据含铁矿物的主要5种自然类型和磨矿细度的不同,规定了10个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确定了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规定了13种共伴生元素回收利用的品位值,并要求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指标要求。尾矿和废水的利用分别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
铜矿开采回采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情况,对于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当量)品位的不同,确定了75%~92%间共9个指标要求;露天开采时,依据矿床规模或矿体形态等条件确定了95%和92%两项指标。选矿回收率则依据矿石类型、结构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确定了144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中,铜矿山以铁的状态和铜品位作为划分依据,确定了36项指标要求。
铅锌矿开采回采率同样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情况,对于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不同矿石类型的铅锌(当量)品位,其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间共27个指标要求;露天开采时,依据矿床规模或矿体形态等条件确定了95%和92%两项指标。选矿回收率则依据矿石类型、结构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分别确定了铅锌矿的选矿回收率各144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中,铅锌矿山以硫含量和矿石类型作为划分依据,确定了27项指标要求。
稀土分为岩矿型和离子型两类,岩矿型稀土按露天和地下两种开采方式分别规定了回采率指标要求;离子型稀土则按堆浸工艺和原地浸矿两种方式分别规定了浸出相和全相回采率指标。岩矿型稀土按其矿石可选性能的难易程度规定了3个选矿回收率指标;离子型稀土按产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与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百分比,确定其选矿回收率指标。综合利用率对于岩矿型稀土分别规定了共生矿和伴生矿指标;对于离子型稀土则用浸出母液稀土浓度来评价其综合利用效果。
钾盐分为固体钾石盐矿、氯化物型卤水和硫酸盐型卤水三种类型,开采回采率仅适用于固体钾石盐矿,对于其它两种类型用盐田采收率替代,是指盐田系统生产出的原矿中所含的钾资源质量与进入盐田系统的卤水中钾资源质量总和的百分比。选矿回收率按三种类型分别予以指标规定。综合利用率对于固体钾石盐矿主要是选矿尾矿的利用,对于其它两种类型则用选矿尾液利用率来表示。
萤石回采率也分为露天和地下两种开采方式,露天规定了1个指标,地下开采按岩体稳定性不同规定了2个指标。选矿回收率按照可选性的难易程度规定了2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包括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等,考虑到受地域条件影响较大,目前暂未做具体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监督管理中,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强调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对于特殊情况,规定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论证报告,提交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部分为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明确了“三率”指标的内涵,规定了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并提供了计算公式中的各类参数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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