钼品出口许可证由特办负责签发

钼品出口许可证由特办负责签发

  • 2010年01月11日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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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钼 出口许可证
[导读]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2号《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其中涉及到的钼品出口许可证除钼制品(8102990000)由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意外,其他均有特办负责签发。
 
特办签发
2613100000
已焙烧的钼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2613900000
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2825700000
钼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千克
2841709000
其他钼酸盐
千克
2841701000
钼酸铵
千克
7202700000
钼铁
千克
8102100000
钼粉
千克
8102940000
未锻轧钼,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
千克
8102970000
钼废碎料
千克
地方发证机构
钼制品
8102990000
钼制品
千克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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