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木萨尔县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了该县五彩湾矿区的新疆逸频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鑫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金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拓必利矿业能源有限公司。
这是吉木萨尔县为了可持续发展宁要环境,不要经济增长速度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关闭的这4家企业是该县2008年招商引资金来五彩湾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投资当初,新疆鑫磊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年产90万吨半焦(兰炭)、15万吨煅烧高岭土建设项目,新疆逸频煤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年产120万吨半焦(兰炭)、20万吨石灰石、12万吨腐植酸生产项目,吉木萨尔县金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年产5万吨金属镁、120万吨半焦(兰炭)、102万吨煤焦油生产项目,新疆拓必利矿业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金属镁、120万吨半焦(兰炭)、10万吨煤焦油生产项目。
为了企业能尽快上马生产,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从多渠道帮助企业立项、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等。4家企业在2009年陆续投入生产。
2011年5月18日该县经贸委会同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对五彩湾所有煤焦化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中发现,这4家公司的生产都没有按期完成投资协议中承诺的建设内容,更没有按照项目备案登记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这4家公司建成的生产装置未修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未取得环评批复,试生产中未申请环保部门验收。这4家公司因未按投资协议中承诺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更没有按照项目备案登记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导致现有的半焦生产装置属于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
根据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淘汰类项目,应予立即淘汰。
针对联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四部门于2011年6月17日向这4家企业联合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7月15日整改完毕,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要求。但4家焦化企业在限期内没有进行整改,也没有向县经贸委上报整改方案。2011年7月27日,县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关停的通知,要求4家企业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停止生产,但4家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关停,还在继续生产。期间,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及经贸委领导多次与4家企业沟通协商,希望能通过协商的渠道找到解决问题、减少损失的办法,但4家企业的态度并不积极,既未拿出整改方案,也不停止生产,并一直在购进生产原料。
为保障4家企业的合法权益,2011年11月14日,县经贸委做为主管部门,向该4家企业下发了《责令关闭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各企业即将被关闭的事由及各企业享有的相关权利。应各企业的要求,县经贸委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了听证会。之后,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经贸委于2011年12月26日做出了立即关闭4家企业的行政决定,并将该决定于次日下达给了该4家企业。其中,金正能源公司与拓必利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自行停止了生产并做好了相关后续工作。但鑫磊公司与逸频公司迟迟不停止生产。期间,经贸委及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四次到该2家企业进行沟通,希望企业能从减少损失的角度考虑,主动关闭企业。但2家企业仍在购进原料进行生产。2012年2月15日,县经贸委联合电力等部门中断了该2家企业的供电,致使其能停产。谁知,该2家企业又私自接电继续生产。三天后,县经贸委再次联合电力部门中断供电。至此,该4家半焦(兰炭)生产企业全部关闭。(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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