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年03月12日 08:45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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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吉林省,钢铁,过剩产能
[导读]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

中国铁合金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适应新形势变化要求,坚决守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红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和监督,跟踪国家政策导向。
 
二、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退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等关于钢铁行业的相关规定,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
 
三、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0〕96号)要求,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未按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备案钢铁项目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报请国务院严肃查处,并作为反面典型由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通报。
 
四、完善举报响应机制
 
严格执行《吉林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吉发改产业〔2018〕971号),运用好设立在市场监管厅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投诉举报平台。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死灰复燃举报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五、探索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与电力部门的合作,省、市、县三级联动落实电力部门责任,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主动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吉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改产业〔2017〕589号),明晰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谦和执法,切实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于“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狠抓负面典型,保持高压态势。
 
七、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按照国家工作要点要求,请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关等执法部门与国家对口部门对接,跟踪国家的政策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工作措施。(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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