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30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3]1291号),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关于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的通知》(川经信电力 [2013]375号)、《关于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3]979号)精神,金路树脂在丰水期将获得电价优惠617.8898万元,在以后缴纳电费中进行冲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获得的丰水期电价优惠计入2013年度的损益,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事项将对金路树脂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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