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该关根据专项调研和情报经营,发现矿产品出口存在较大行业性走私风险。从今年3月份开始,该关积极部署开展打击矿产品出口走私专项行动,堵塞正面监管漏洞,服务综合治税工作。截至行动第一阶段(6月中旬),共立案矿产品等伪报出口案件17宗,其中刑事案件16宗、行政案件1宗;初估案值约7100万元、涉税额约1182万元(部分案件尚没有完成估价计税,部分案件有待深挖);已执行逮捕8人,正在拘留18人、取保候审2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通过查获案件分析,该类矿产品出口走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走私矿产品较为集中,多数为锰、镁、萤石类产品。从查获案件情况看,走私出口的商品有萤石、碳锰铁合金、锰金属块、重烧镁、熔凝氧镁矿、轻烧镁、电解锰、硅锰等,均为2007年至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出口的资源类涉证涉税商品。
二是走私手法以伪报品名为主。走私分子在出口报关时,将涉证涉税商品伪报为不涉证涉税商品,如将块状的矿石伪报为工业矿渣、卵石、大理石碎石等,将萤石粉等粉末状商品伪报为石膏粉、硬石膏、生石膏、石灰粉等,将碎片状的电解锰伪报为塑胶片、镍合金片等。
三是层层代理,“包税”委托出口。从货物物流情况调查看,走私货物由货主到货代公司再到报关企业,均采取层层“包税”代理方式。货主一般都是首先在网络上发布寻求出口代理商的信息,并公布每个集装箱价格;第一手货代公司接下业务后,又以较低的价格“包税”给另一家货代公司,如此被多家货代公司层层“包税”代理,价格逐个环节递减,最终由报关公司伪报品名出口。如该关侦办的“海骏公司案”中,国内货主杨某等人从网络上发布萤石粉报关出口需求,报价为每个集装箱1900元;深圳福特佳进出口公司的张某接下该报关业务后,又以每个集装箱1500元委托中介张某联系报关;张某再以每个集装箱1300元交海骏报关行盐田营业部报关员赖某报关,其价格已远低于货物实际价格;报关员赖某最终将货物申报为“石灰粉”报关出口,逃避许可证、商检证明和出口关税。
四是涉案企业在多个关区进行此类走私活动。该关在侦办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也在其他关区进行伪报品名走私矿产品出口活动。如有一宗案件案情显示,走私分子曾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将6个集装箱的硅锰铁矿从东莞以及广州装船走私出境。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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