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9]61号
【发布日期】2009-06-29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09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6年-2008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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