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0年第二批一般贸易钨、锑、锡、白银、铟、钼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二批一般贸易钨、锑、锡、白银、铟、钼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按照相同标准,利用同一公式进行计算。因此,涉及外资企业的锑、钨、白银三个品种2010年出口配额总量分别增加4800吨、1700吨和570吨。
三、2010年第二批一般贸易钨、锑、锡、白银、铟、钼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7年-2009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10年第二批一般贸易钨、锑、锡、白银、铟、钼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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