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去年曾经发文规定,凡是没有合理目的者,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要课征资本利得税,且可以回溯到2008年1月1日。目前中国对境外公司在股权转让资本利得税上的稽查日趋严格。至少已有两家外资企业被追缴税款,其中一例发生在江苏省,某外资利用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境内企业,并转让给非关系人的美国公司。大陆税务机关查到相关资料后,通过大陆境内企业通知该外国投资者,进行纳税申报并追缴了1.73亿元税款。另一例在大连,某企业一次股权转让产生了人民币8.6亿元的利益,亦被追缴相关款项。外商投资者需要对此税项多加注意,如果在2008年后股权重组而产生的资本利得尚未缴纳税款,必须在财务报表上加以确认,财务报表才可以获得通过。这项政策已在台湾商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大家纷纷探讨这给企业转让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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