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禁售高硫煤炭 钢企、焦企生产成本或增加

唐山禁售高硫煤炭 钢企、焦企生产成本或增加

  • 2013年10月09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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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钢铁生产最集中的城市——河北省唐山市,当地政府日前(9月30日)发出通告,决定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当地焦化企业生产的焦炭,以及钢铁生产企业使用的焦炭,多数不能满足唐山市政府的低硫要求,该政策若严格执行,当地焦化企业以及钢铁生产企业的成本将增加。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9月30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下称:《通告》),“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市各类煤炭(焦炭)经销、使用单位,自9月30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燃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动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
 
此外,市区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取暖期内禁止使用硫分超过0.8%、灰分超过16%的燃煤,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
 
焦炭是钢铁生产的一大原料,而唐山是国内钢铁生产最集中的城市,当地高炉数量有150多座,密集程度之高,使得当地高炉开工率以及钢坯价格,一度成为国内钢市的价格指向标。
 
分析师凌浩刚直言,当地钢铁生产企业使用的焦炭,“灰分不超过15%”的要求基本满足,但是“硫分不超过0.6%”的要求,多数缺少脱硫设备及脱硫工艺的中小钢企将不达标,“当地钢厂使用的焦炭,硫分普遍在0.6%至0.8%之间”。
 
根据《通告》,唐山市各级环保部门将负责对经销、使用煤炭(焦炭)单位的煤质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经销、使用超标煤炭(焦炭)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通报,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中“加收一至三倍的超标准排污费,可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折合成处罚当量,按购买或使用超标煤炭、焦炭累计量,分别处以50元/吨、100元/吨的累计罚款。
 
一方面是超标煤炭、焦炭50元/吨、100元/吨的累计罚款;另一方面,“对钢厂而言,改变采购渠道,使用低硫焦炭,将不得不重新进行一系列试验,而这中间的成本过高”。凌浩刚表示,不满足低硫要求的钢企被迫使用低硫焦炭或选择罚款,都将增加生产成本。
 
据悉,当地焦化企业生产的焦炭,硫分普遍在0.6%以上,一旦政策严格执行,焦化企业将在采购焦煤和生产焦炭方面将两头受压,所受影响甚至大于钢企。
 
凌浩刚还指出,《通告》要求电力企业禁止使用硫分超过0.8%、灰分超过16%的燃煤也难以实现,“一般电厂使用的燃煤硫分在1%-1.5%之间”。
 
此外,唐山钢企使用的焦炭有5成左右来自山西、内蒙等地,剩下5成左右由当地焦化企业供应。该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将给当地焦化企业以及缺少脱硫设备的中小钢企增加成本,“当然具体影响还需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凌浩刚补充说。
 
值得说明的是,同在河北省内的石家庄也于近日出台的类似的措施,规定“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市、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0.8%的煤炭;其他县(市、区)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的煤炭”,即石家庄对煤炭硫分的要求宽于唐山。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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